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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ursday 6 November 2008

衝動

常說結婚是需要衝動的,我想辭職也是要衝動的。
所以決定了,就是今天。

雖然有違我好來好去的原則,但不做了,三刻五時心情不好就來找碴,我又不時你我出氣袋,罵完人重要發脾氣,以至度門都壞了。
也不過是reply email時你不認同我的程序罷了,我已經認了,說對不起,下次我會看清楚,並以你的方式為準的。那知道賴小姐說,「沒有可能,你一定不是這個意思,不是這個理由的,一定是其他的理由。」(well,我後來知道了,她是imply我不專重她)

我頂!我say sorry 不代表我一定是錯的好不好,我只是想息事寧人,反正一件事發生了,雙方也有責任的。而且也不是什麼大事,不就是有關要我為儲存檔案命名的email罷了,有必要為此精神訓話半個小時嗎? (以她的用語,這是個"confrontation",說真的有必要為這麼一丁點的事而"對質"嗎?記著她不是要找解決方法,而是要找出錯的一方...或者應說証明你是錯的一方。)

而且我還不知道賴小姐比我還了解我自己呢?什麼「沒有可能,你一定不是這個意思...」,你這叫將你的想法(或標籤)強加到我身上好嗎?

還說我不懂control自己的情緒?我承認我高估了我的EQ,但我相信很少人可以比人無理取鬧了半小時之後還有好面色吧,不出聲回咀已是我最高的忍耐了。
不懂控制自己的情緒的那個應該是賴小姐自己好不好,心情不好就過來pick on small details,重要自己完全沒有自覺。她說confrontation時的不算(我想她的意思是罵人的時間可以用一切...晤...尖銳的、不留情的用詞),她一向對我也很專重,但說真的是她自己不以為意而矣,她只有在有「其他人」(在她思維中和她有平等地位的其他人)在的時侯,或要我做一些不太在我工作範圍的job時才會用好語氣的。

賴小姐說知道我是第一次工作,所以無經驗,「唔識做人」。well,technically我唔算第一之做野羅,part time的不算,之前gap year我都有做過這一類的文職好不好。那個上司也是挺嚴格的人,因為她對所有事都有一定的要求,但有要求沒有問題呀,最重要的是你交代清楚你要的是什麼,有什麼標準等等。那個可說是我的第一個上司,因為她令我覺得這是一個美好的社會,還記得當日離開時除了歡送會,老闆還特別送禮物給我,雖然只是隻幾百元的小禮物(其實我不是太知價錢,但一般有計時一類function的運動型手錶應該差不多吧),但我當時真係幾surprise,因為一般來說老闆沒有送離職員工禮物的習慣吧。
所以說真的我想我以前實在是太好命了,從來也沒有遇到賴小姐這種人,遇到的都是「好」人。

正所謂你敬我一尺,我敬你一丈。
基本上我廿幾年來做人的態度也是大事化小,小事化無。就算算和我的利益有衝突的,只要不太過份,我也會隨便不計較的。至於太過份的.....就如我說,我所遇的都是「好」人,在我的尺度中,在賴小姐之前我沒有遇到過過份的人。
當然我的朋友也常說不可以這樣的,那會很吃虧。
但說真的我怕麻煩,討厭爭辯,我覺得做人無謂作出不必要的堅持。你喜歡說是就是了,就算我明知答案是不是我也不會多咀的。反正世上的事有很多不同面,對與錯其實好難分別。

我現在也不應為有必要分別這次事件的對錯,或起因,因為太麻煩了,亦好無謂(當然這只有我認同,賴小姐絕對絕對不是這樣想的)。所以我決定不玩這個遊戲了,就算我有多麼喜歡這個遊戲的nature,但遊戲的規則實在令人不敢恭維,還是留給「有能」者玩吧。